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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有哪些?

2025-05-26

一、基本条件(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发明/实用新型:涉及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色彩等结合的设计。排除范围:科学发现、疾病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不可专利(各国具体规定可能不同)。  2、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申请内容不得危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赌博设备、克隆技术等)。  二、实质条件(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新颖性  (1)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无他人已向专利局提出相同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公布的文献中。  2、创造性  (1)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2)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标准低于发明)。  (3)实用性: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如解决技术问题、提高效率等)。  三、实质条件(适用于外观设计)  1、新颖性  (1)不属于现有设计(申请日前无相同或近似设计公开)。  (2)无抵触申请(他人在申请日前提交、申请日后公开的相同设计)。  (3)区别性  与现有设计或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避免混淆。  3、不冲突他人在先权利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合法权利。  四、形式条件  1、申请文件完整规范  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技术领域、背景、具体实施方式等)、权利要求书、摘要(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  2、充分公开  说明书需清晰完整,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技术方案。  3、单一性原则  (1)一件申请仅限一项发明创造(属于同一构思的多个发明可合并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1.先申请原则:同样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2)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需先通过保密审查方可向国外申请。  (3)分案申请:若申请不符合单一性,需分案提交。  新颖性丧失新颖性的是现有技术已公开。  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版物在国内外公开披露技术信息。其地域标准是国际范围。这里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有形传播载体,可以是印刷、打印、手写的,也可以是采用电、光、磁、照相等其他方式制成的。其载体不限于纸张,也包括各种其他类型的载体,如缩微胶片、影片、磁带、光盘、照相底片等。公开披露技术信息,是指技术内容向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不特定相关公众公开。公开的程度以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  (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  (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主要指口头方式公开,如通过口头交谈、讲课、作报告、讨论发言、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等方式,使公众了解有关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国内。  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它有两层含义:  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  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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